| 主管部门 | 市政署(IAM)· 食品安全厅;卫生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按职能参与 |
| 上位法 | 第 5/2013 号法律《食品安全法》 |
| 标准形式 | 食品安全标准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具法律约束效力 |
| 标签法例 | 第 50/92/M 号法令(订定供应予消费者之熟食产品标签所应该遵守之条件) |
| 投诉举报 | 市政署食品安全厅(网上平台/市民服务渠道) |
| 层级结构 | 法律 → 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法令(标签)→ 指引与科普 |
| 官方查询 |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bo.dsaj.gov.mo | 市政署食品安全资讯网 |
| 公布/生效 | 2013 年 4 月 22 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 17 期;2013 年 10 月 20 日生效 |
| 立法依据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 |
| 要点 | 内容 |
|---|---|
| 立法目的 | 规范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控制与应对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 |
| 适用范围 | 食品的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 |
| 不适用于 | 包括中成药在内的药物,以及第 53/94/M 号法令所指在中药房专门出售的中药材 |
| 生产经营定义 | 生产、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进口、出口、转运、贮存、出售、供应、为出售而存有或展示,又或以任何方式交易食品的行为 |
| 经营者义务 | 按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指定时间内保存进出货纪录或相关单据;向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适时召回存在风险的食品 |
| 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有害食品因而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危险,可构成「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最高监禁 5 年或科最高 600 日罚金 |
| 角色 |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补充规范 |
| 相关罪名 | 货物欺诈:将假造、伪造或价值已降低的货物当作真实、未经变更或完好的货物出售,可构成刑事罪行 |
| 要点 | 内容 |
|---|---|
| 适用 | 不论透过网络销售或其他销售媒介,出售与所声称性质、质量或数量不符的货物均可适用 |
| 分工 | 市政署负责监察《食品安全法》的遵守情况;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按其职权监管食品标签与具工业准照的加工场所 |
官方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公布 | 1992 年 8 月 17 日 |
| 定位 | 订定供应予消费者之熟食产品标签所应该遵守之条件 |
| 项目 | 是否强制 |
|---|---|
| 出售名称 | 预先包装食品须标示 |
| 成分名目 | 预先包装食品须标示(单一成分产品、水、新鲜水果蔬菜等可豁免) |
| 基本保存期限 | 须标示(新鲜水果蔬菜、面包、糖果、香口胶等可豁免) |
| 标签负责人或进口商的姓名/商业名称/公司名称及住址 | 须标示 |
| 净重 | 须标示 |
| 识别批之资料 | 须标示(如基本保存期限已标明于商标纸上可免附) |
| 原产地国 | 非本地生产时须标示 |
| 保存或使用的特别条件/使用方法 | 有特别需要时须标示 |
| 营养标签 | 非强制;仅当包装或标签作出营养素声称时,须标示相应营养素 |
| 依据 | 第 5/2013 号法律《食品安全法》 |
| 义务 | 内容 |
|---|---|
| 按标准生产经营 | 须符合已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 |
| 内部管理制度 |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 |
| 保存纪录 | 在指定时间内保存进出货纪录或相关单据 |
| 风险通报 | 向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
| 召回 | 适时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 |
| 启动 | 2016 年推出 |
| 性质 | 以风险交流与业界自律为目标的登记安排 |
官方来源:市政署 · 食品安全
| 形式 | 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具法律约束效力 |
| 已覆盖 | 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禁用物质、致病性微生物、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等 |
| 类别 | 行政法规 |
|---|---|
|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 第 13/2013 号 |
| 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 | 第 16/2014 号 |
| 婴儿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 | 第 16/2015 号 |
| 真菌毒素最高限量 | 第 13/2016 号 |
| 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 | 第 23/2018 号 |
|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 | 第 11/2020 号 |
|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第 5/2024 号 |
| 禁用物质清单 | 第 6/2014 号(经第 3/2016 号修订) |
官方来源:市政署 · 食安标准知多啲
| 营养标签 | 澳门非强制;仅当作出营养素声称时须标示相应营养素 |
| 与香港差异 | 香港实行营养标签「1+7」强制制度,澳门不设强制营养标签 |
官方来源:市政署 ·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