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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并立 · HACCP 全面义务化

法律、政令省令、告示与行政规则、标准与规格 —— 点开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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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并立食品衛生法(安全卫生)|食品表示法(标示)|食品安全基本法(风险评估)
主管部门厚生労働省(安全卫生)|消費者庁(标示)|食品安全委員会(风险评估)|農林水産省(农林产品)
法律形式法律 → 政令 / 省令(施行令、施行规则)→ 告示 / 通知 → 规格与基准
与中国差异HACCP 已全面义务化;残留农薬实行「一律基准 0.01 ppm」的肯定列表制度
查询入口厚生労働省(mhlw.go.jp)|消費者庁(caa.go.jp)|食品安全委員会(fsc.go.jp)
层级映射法律 → 政令与省令 → 告示与行政规则 → 标准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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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国会立法

食品衛生法

Food Sanitation Act
HACCP 义务化
发布机构日本国会;主管 厚生労働省
现行版本昭和 22 年(1947 年)法律第 233 号制定;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布改正法
HACCP 时间表2020 年 6 月 1 日施行,设 1 年缓冲期,2021 年 6 月 1 日全面义务化
项目规定
覆盖食品与食品添加物的规格标准、器具与容器包装、食品标示、营业许可、检查抽检、营业者自主卫生管理
进口第 27 条:进口食品须提交食品等輸入届出
HACCP食品营业者须按 HACCP 思路进行卫生管理;小规模或特殊业态可采用简化做法,记录与复核要求不变

官方来源:厚生労働省

食品安全基本法

Food Safety Basic Act
2003
发布机构日本国会
现行版本平成 15 年(2003 年)法律第 48 号
项目规定
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委員会(FSC)
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委員会)/风险管理(厚生労働省、農林水産省等)/风险沟通(各方共同)三段分离
原则以消费者利益为优先
应急规定重大危害时的紧急应对机制

官方来源:食品安全委員会 FSC

食品表示法

Food Labeling Act
2015 施行
发布机构日本国会;主管 消費者庁
现行版本平成 25 年(2013 年)法律第 70 号;2015 年 4 月 1 日施行
全面适用加工食品原料原产地表示自 2020 年起全面适用
  • 整合原本分散在 JAS 法、食品衛生法、健康増進法三部法律中的标示规定。
  • 具体规则统一落在《食品表示基準》,由消費者庁主管。

官方来源:消費者庁

健康増進法

Health Promotion Act
营养标示
发布机构日本国会;主管 厚生労働省
现行版本平成 14 年(2002 年)法律第 103 号
  • 营养成分标示、特定保健用食品(トクホ)与功能性标示食品制度依此设立。
  • 对功效性表述设定边界。

官方来源:厚生労働省

JAS 法

Act on Standardization and Proper Labeling of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Products
有机规格
发布机构日本国会;主管 農林水産省
现行版本现行有效
  • 农林产品规格与品质标示的基础法。
  • 有机 JAS、特別栽培农产品等制度依此设立。
  • 有机食品进入日本市场通常需取得有机 JAS 认证并加贴标识。

官方来源:農林水産省

2

政令与省令

内阁与各省制定的实施性规则

食品衛生法施行令・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

政令 / 省令
发布机构内阁(政令)、厚生労働省(省令)
作用规定营业许可的业种区分、设施标准、检查与报告程序
  • 2018 年改正同时调整了营业许可的业种划分。
  • 企业申请营业许可、接受设施检查时直接对照这一层。

官方来源:厚生労働省

食品表示基準

府令
发布机构内閣府(府令)
现行版本平成 27 年(2015 年)制定,随食品表示法施行并持续修订
  • 规定标示事项:名称、原材料、添加剂、内容量、期限、保存方法、原产地、过敏原、营养成分等。
  • 规定标示方式与禁止事项。
  • 过敏原标示、转基因标示、原产地标示的具体要求都写在这一层。

官方来源:消費者庁

3

告示与行政规则

厚生労働省告示、通知与年度计划

食品、添加物等の規格基準

告示第 370 号
发布机构厚生労働省
现行版本昭和 34 年(1959 年)厚生省告示第 370 号,持续修订
部分内容
食品添加物规格与使用标准
食品成分规格(残留农薬、污染物、微生物等)
器具・容器包装规格标准
  • 判断某产品能否在日本销售,多数时候查这一份告示。

官方来源:厚生労働省

食品中残留農薬ポジティブリスト制度

Positive List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Chemical Residues
2006-05-29
发布机构厚生労働省
现行版本2006 年 5 月 29 日施行
  • 原则禁止销售残留农薬超过一律基准 0.01 ppm 的食品,除非该农薬在该食品上有单独设定的残留基准。
  • 未设基准的组合一律适用 0.01 ppm。

官方来源:厚生労働省

食品用器具・容器包装のポジティブリスト制度

2025-06 实施
发布机构厚生労働省
现行版本自 2025 年 6 月起实施
  • 只有被列入清单的物质才可用于合成树脂制的器具与容器包装。
  • 未列入的原则上不得使用。
  • 此前以负面清单与行业自主管理为主,改正面清单后材料合规方式需重新核对。

官方来源:厚生労働省

アレルゲン表示(过敏原标示)

Food Allergen Labeling
7 强制 + 20 推荐
发布机构消費者庁(依食品表示基準)
现行版本特定原材料 7 品目强制标示;特定原材料に準ずるもの 20 品目为推荐标示
类别品目
强制标示(7)虾、蟹、小麦、荞麦、鸡蛋、乳、花生
推荐标示(20)鲍鱼、鱿鱼、鲑鱼子、橙、猕猴桃、牛肉、核桃、鲭鱼、大豆、鸡肉、香蕉、猪肉、松茸、桃、山药、苹果、明胶、芝麻、腰果等
  • 与欧盟 14 类、美国 9 类清单均不相同,出口时必须按目标市场重做过敏原标示。

官方来源:消費者庁

HACCP に基づく衛生管理

2021 全面义务化
发布机构厚生労働省
现行版本2020 年 6 月 1 日施行,2021 年 6 月 1 日全面义务化
  • 识别危害、设定管理要点、监控与记录、定期复核。
  • 规模小或业态特殊的经营者可采用按业态简化的卫生管理做法。

官方来源:厚生労働省

輸入食品監視指導計画

年度计划
发布机构厚生労働省
现行版本按年度制定并公布
  • 明确当年重点监控的品类、国家与检测项目。
  • 进口检查强度的直接依据,可用于预判当年可能被加严检查的项目。

官方来源:厚生労働省

4

标准与规格

官方成分表、JAS 规格与检查指针

日本食品標準成分表

官方数据
制定机构文部科学省等维护
作用各类食品的能量与营养成分基准值
  • 编制营养成分表时通常以本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或据此与自检结果比对。

官方来源:文部科学省

JAS 規格

国家规格
制定机构農林水産省
作用农林产品的分级、品质与生产方法规格
  • 有机 JAS、特別栽培农产品等规格。
  • 取得有机 JAS 认证后方可标注「有機」等字样。

官方来源:農林水産省

食品衛生検査指針

官方方法
制定机构厚生労働省
作用微生物、理化与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
  • 判定结果能否成立,取决于是否按指针规定的方法取样与检验。

官方来源:厚生労働省

Codex 基准与日本立场

国际基准
制定机构FAO/WHO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关系日本参与制定并把 Codex 标准作为设定国内基准的参照
  • 对国内大量消费的品类会单独设定更贴合本国膳食结构的基准。

官方来源:FAO/WHO 食品法典委员会

三法并立。食品衛生法(厚生労働省)管安全与卫生,食品表示法(消費者庁)管标示,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委員会)管风险评估。判断一个问题归谁管,先分清这三条线。
具体规格与基准请以厚生労働省告示、消費者庁公布的文本为准。本页为科普与检索用途,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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