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部门 | 卫生部(Health Canada)订标准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负责检验与执法 |
| 上位法 | 《食品药品法》Food and Drugs Act(R.S.C., 1985, c. F-27)|《加拿大安全食品法》Safe Food for Canadians Act |
| 标准体系 | 《食品药品规例》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C.R.C., c. 870)|《加拿大安全食品规例》SFCR(SOR/2018-108) |
| 现行修订 | 《食品药品法》近期修订含 2024, c. 17(2025 年 3 月 27 日);SFCR 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另有简化标签与分级的修订 |
| 投诉举报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食品安全举报渠道 |
| 层级结构 | 法案 → 规例 → 以引用方式纳入的规范文件/指引 |
| 官方查询 | inspection.gc.ca | 加拿大法规数据库 laws-lois.justice.gc.ca |
| 定位 | 食品(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基本法,确立禁止性规定 |
| 近期修订 | 2024, c. 17(2025 年 3 月 27 日);此前有 2023, c. 26、2023, c. 12 等 |
| 要点 | 内容 |
|---|---|
| 核心禁止 | 禁止销售掺假或危险的食物;禁止以虚假、误导或欺骗方式标示、包装、销售或宣传食品 |
| 授权 | 授权订立《食品药品规例》等规例,细化成分、标签、营养与添加物要求 |
| 配套规例 | 《食品药品规例》(C.R.C., c. 870)、《加拿大安全食品规例》(SOR/2018-108)等 |
官方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定位 | 统一食品的许可、可追溯、进口与召回制度 |
| 配套 | 《加拿大安全食品规例》SFCR(SOR/2018-108) |
| 要点 | 内容 |
|---|---|
| 立法目的 | 整合原先分散于各商品法规的食品规定,改以单一许可制度管理 |
| 适用 | 跨省贸易、进出口,以及部分省内的食品业务 |
| 分工 | CFIA 不再按「场所登记」而是发许可证给从事特定活动者 |
官方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认识 SFCR
| 定位 | 食品成分、添加剂、营养标签、健康声称、致敏原与麸质标示的技术性规例 |
| 订定机关 | 卫生部 |
| 要点 | 内容 |
|---|---|
| 营养标签 | 营养事实表(Nutrition Facts table)的格式与内容 |
| 前包装营养符号 | FOP nutrition symbol 的门槛、豁免与呈现方式(详见标准层) |
| 添加剂与新成分 | 另有「营销授权」(Marketing Authorization)机制处理特定新增用途 |
| 双语 | 消费者预先包装食品的规定标示资讯须以英语与法语双语标示 |
官方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生效 | 2019 年 1 月 15 日全面生效(许可等相关要求同步适用) |
| 定位 | 许可、预防控制计划、可追溯、进口与出口的执行性规例 |
| 要点 | 内容 |
|---|---|
| 许可 | 从事跨省贸易、进出口等可许可项目须持 SFC 许可证,有效期 2 年 |
| 预防控制计划 | 须识别危害并描述控制措施(PCP),涵盖一段停业期后可能产生的污染风险 |
| 可追溯 | 须保存清晰完整的可追溯纪录,载明食品的来源与去向 |
| 进口 | 进口者须持进口许可并遵守 PCP 与可追溯要求;非居民进口商(NRI)另有规定 |
| 2025 年修订 | 2025 年 10 月 8 日发布修订,取消部分对新鲜果蔬过于繁琐的标示与强制分级要求 |
官方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减少繁文缛节的修订
| 定位 | 饲料规例,与食品链上游衔接 |
| 其他 | 另有《生物灭杀剂规例》《食品与药品规例》下的多项营销授权 |
官方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主管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CFIA |
| 有效期 | 2 年 |
| 要点 | 内容 |
|---|---|
| 可许可的国内活动 | 为跨省贸易准备食品、为出口准备食品、省内贸易(当省级法规要求联邦许可时)、为跨省贸易或出口屠宰食用动物、为检验目的储存和处理进口肉类产品 |
| 可许可的国际活动 | 进口食品、出口食品 |
| 费用 | 许可费另按 CFIA 收费通知,并每年 3 月 31 日按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 |
官方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食品许可
| 要求 | 持照者须针对所持每一许可,拟备、保存、维持并实施预防控制计划 |
| 内容 | 识别危害,并描述用于预防、消除或把危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控制措施 |
官方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认识 SFCR
| 可追溯 | 须保存清晰完整的可追溯纪录,载明食品的来源与去向 |
| 进口 | 进口者须持进口许可;美国被 CFIA 认可为具有同等保护水平的食品安全体系 |
| 要点 | 内容 |
|---|---|
| 非居民进口商 | 在美国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非居民进口商,可依 SFCR 第 12(1) 条持有进口许可 |
| 进口者责任 | 无论进口者位于加拿大或美国,均须遵守 PCP 与可追溯要求 |
官方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认识 SFCR
| 发布 | 2022 年 7 月 20 日发布于《加拿大宪报》第二部 |
| 过渡期 | 过渡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
| 强制 |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组成部分须一并符合新规定 |
| 要点 | 内容 |
|---|---|
| 适用 | 饱和脂肪、糖及/或钠含量达到或超过指定门槛的预先包装食品,须在主展示面标示营养符号 |
| 形式 | 黑白设计,含放大镜图示,标示「高饱和脂肪/糖/钠」,底部为 Health Canada / Santé Canada |
| 双语 | 须以英语与法语标示,可为两个符号或同一符号双语 |
| 禁止标示者 | 6 个月以上未满 1 岁婴儿专用产品、母乳强化剂、母乳替代品(婴儿配方)、配方流质膳食、代餐、营养补充品等 |
| 豁免 | 小包装、餐饮服务单独份量包、可重复装盛的玻璃瓶装牛奶与奶油、无营养事实表的生鲜单一成分整块肉禽鱼、未添加相关营养素的水果蔬菜、部分乳制品、黄油糖盐及其同类产品等 |
官方来源:加拿大卫生部 · 前包装营养符号业界指引
| 营养事实表 | 预先包装食品的营养成分表格式与内容由《食品药品规例》规定 |
| 双语 | 消费者预先包装食品的规定标示资讯须以英语与法语双语标示 |
| 要点 | 内容 |
|---|---|
| 新鲜果蔬 | 消费者预先包装的新鲜果蔬,规定资讯须双语标示;非消费者预先包装者至少以一种官方语言标示 |
| 2025 年修订 | 强制标示资讯(原产国、等级、大小标示、净含量)的最小字高改为 1.6 毫米;大小标示改为可选择使用 |
官方来源: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新鲜果蔬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