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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规速查
MFDS 统一主管

法律、总统令与总理令、告示与行政规则、标准与规格 —— 点开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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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 식품의약품안전처)—— 统一主管
双支柱식품위생법(食品卫生法,安全与卫生)|식품안전기본법(食品安全基本法,政策与责任)
标示广告식품 등의 표시·광고에 관한 법률(食品等标示·广告法)单独立法,在标示广告事项上优先于其他法律
法律形式法律 → 总统令 / 总理令(施行令、施行规则)→ 告示 / 行政规则 → 标准与规格
查询入口MFDS(mfds.go.kr)|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
层级映射法律 → 总统令与总理令 → 告示与行政规则 → 标准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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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国会立法

식품위생법(食品卫生法)

Food Sanitation Act
法第 21299 号
发布机构韩国国会;主管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现行版本1962 年制定,其后多次修订;现行以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布的法律第 21299 号为准
部分条款其中转基因标示相关条款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尚未生效)
条款内容
第 6 条未公布标准规格的化学合成物,不得销售或用于食品
第 7 条食品与食品添加物的标准规格
第 9 条器具、容器与包装的标准规格
第 10、11 条标示标准与营养标示
第 14 条食品法典(식품공전)
第 19 条进口食品的申报
第 36、37 条营业设施标准与营业许可
第 45 条有害食品的召回
第 48 条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HACCP)
第 49 条食品追溯
  • 2025 年底修订新增转基因与非故意混入的定义,明确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范围。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식품안전기본법(食品安全基本法)

Framework Act on Food Safety
法第 21065 号
发布机构韩国国会;主管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现行版本2008 年 6 月 18 日制定(法律第 9121 号);现行版本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法律第 21065 号)
章节内容
第一章总则:公民权利义务、国家与地方政府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体系
第三章紧急应对与事后调查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化
第五章信息公开与相互合作
第六章消费者参与

官方来源: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식품 등의 표시·광고에 관한 법률(食品等标示·广告法)

Act on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of Foods
法第 21707 号
发布机构韩国国会;主管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现行版本2018 年 3 月 13 日制定(法律第 15483 号),现行有效
已通过修正案法律第 21707 号,2026 年 5 月 26 日通过,自 2026 年 11 月 27 日起施行(尚未生效)
项目内容
法律地位在食品标示与广告事项上优先于其他法律适用
2026 年新规把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虚拟专家形象(AI 合成的医生、教授等)进行食品推荐的行为列为不公平广告行为
处罚提高对真人违规背书的处罚力度

官方来源: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수입식품안전관리 특별법(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

Special Act on Imported Food Safety Control
进口专法
发布机构韩国国会;主管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现行版本现行有效,配套施行规则持续修订
  • 规定进口商的营业登记与优秀进口业者注册。
  • 规定进口申报与现场检查。
  • 可对出口国制造设施进行实地核查。
  • 可对风险品类海外工厂提出 HACCP 要求。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축산물위생관리법(畜产品卫生管理法)

Livestock Products Sanitary Control Act
专门法
发布机构韩国国会
现行版本现行有效
  • 管畜产品从屠宰、加工到流通。
  • 食品卫生法管一般食品,本法管畜产品。
  • 标示与广告由《食品等标示·广告法》统一。

官方来源: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건강기능식품에 관한 법률(健康功能食品法)

Health Functional Foods Act
专门法
发布机构韩国国会;主管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现行版本现行有效
  • 规定功能性认定、营业许可与申报、标示与广告审查。
  • 与中国保健食品、美国膳食补充剂属同类监管对象,认定路径与功能清单自成体系。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2

总统令与总理令

施行令与施行规则

식품위생법 시행령・시행규칙

施行令 / 规则
发布机构总统令 / 总理令(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令)
作用规定营业种类与许可、设施标准、检查与处分的具体事项
  • 企业办理营业许可、判断自身属于哪一类营业、接受设施检查时对照这一层。

官方来源: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식품 등의 표시·광고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시행규칙

总理令第 2004 号
发布机构总统令 / 总理令
现行版本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第 2004 号总理令修订施行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项目要求
营养信息范围扩大到糖、黄油、动物加工品等品类
高咖啡因每毫升咖啡因超过 0.15 mg 的液态食品(及以瓜拉那为原料的固态食品)须在主标示面标明「含有大量咖啡因」及实际含量
糖醇警示含 10% 以上糖醇的产品须标注糖醇种类与含量,并在配料名称附近加注过量食用可能导致腹泻的警示语

官方来源: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食品等标示·广告法施行规则修改令(立法预告)

立法预告
发布机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现行版本2026 年 8 月 7 日发布部分修改令立法预告,为落实法律第 21707 号
项目内容
致敏原扩充在现行松子基础上新增芝麻、紫苏籽、杏仁、腰果四种强制标示,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不公平广告处分对使用「特殊制法」「团体推荐」等无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表述,按违规次数处品目制造停止 1 至 3 个月或停业 7 天至 1 个月
专家背书可处停业 7 天至 2 个月
  • 立法预告阶段尚未生效,以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3

告示与行政规则

食品法典、添加剂法典与认证制度

식품공전(食品法典)

Korean Food Code
告示
发布机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现行版本现行有效,持续修订
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食品样品的采集与处理方法、一般食品的通用标准与规格
第二部分各单一食品类别的标准与规格(成分、污染物、微生物等)
通用试验方法取样与检测方法
  • 判断某产品能否在韩国销售,主要从这里查。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식품첨가물공전(食品添加剂法典)

Food Additive Code
告示
发布机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现行版本现行有效,持续修订
  • 添加剂的正面清单与使用标准。
  • 未在法典中公布标准规格的化学合成物不得用于食品销售(食品卫生法第 6 条)。
  • 与中国 GB 2760、欧盟 1333/2008 属同一性质。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식품안전관리인증기준(HACCP)

部分强制
发布机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现行版本依食品卫生法第 48 条设立;对畜产品、健康功能食品等品类实行强制认证
  • 本地生产畜产品、健康功能食品等品类的工厂必须取得认证。
  • 2021 年 6 月 30 日修订进口食品法施行规则后,MFDS 可对存在有害物质混入风险的进口品类要求其海外制造设施符合 HACCP。
  • 首批适用对象为泡菜(김치)制造设施。
  • 认证可通过 HACCP 综合行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与下载。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이력추적관리(食品追溯管理)

法第 49 条
发布机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 49 条(食品追溯标准登录)及第 49-2、49-3 条(追溯信息记录保存、追溯体系建设)
  • 规定食品追溯的标准登录。
  • 规定追溯信息的记录与保存。
  • 规定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要求。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어린이 기호식품 品質認証(儿童嗜好食品品质认证)

认证制度
发布机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法律依据《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
  • 针对儿童高频消费的食品设置品质认证。
  • 从营养成分与安全角度评价产品,并在校园周边设置销售限制区域。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4

标准与规格

产业标准与国际基准

식품공전 中的限量与规格

强制
制定机构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
覆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与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
  • 韩国不另立单行限量标准,统一收在食品法典内,按食品类别分别规定。
  • 查询须先确定产品在食品法典中的类别归属,再查该类别下的限量。

官方来源: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MFDS

KS(韩国产业标准)

Korean Industrial Standards
自愿采纳
制定机构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
作用食品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分析方法等产业标准
  • 强制性要求来自食品法典与告示,KS 主要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官方来源:韩国技术标准院 KATS

Codex 基准与韩国立场

国际基准
制定机构FAO/WHO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关系韩国参与制定并以 Codex 标准作为设定国内限量与扩充致敏原清单的参照
  • 扩充致敏原强制标示范围时明确说明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与本国过敏性疾病发病率。

官方来源:FAO/WHO 食品法典委员会

双支柱结构。食品卫生法管安全与卫生,食品安全基本法管政策与责任框架,食品等标示·广告法统一管标示与广告,后者在标示广告事项上优先于其他法律适用。
法令版本请以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与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公布的文本为准。标注为立法预告阶段的内容尚未生效。本页为科普与检索用途,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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