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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规速查
条例直接适用成员国

基础框架、专项法规、指令与运行机制、技术标准 —— 点开看条款。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欧盟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立法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风险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法律形式条例 Regulation(直接适用)|指令 Directive(须转化为国内法)|决定 Decision
与中国差异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结构;条例一经公布即在全体成员国直接适用
查询入口EUR-Lex(eur-lex.europa.eu)|EFSA(efsa.europa.eu)|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food.ec.europa.eu)
层级映射基础框架法规 → 专项法规 → 指令与运行机制 → 标准与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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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框架法规

Regulation — 直接适用,无需成员国转化

Regulation (EC) No 178/2002《通用食品法》

General Food Law Regulation
2002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02 年 1 月 28 日通过,其后多次修订;以 EUR-Lex 合并文本为准
条款确立的制度
第 3 条等设立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风险分析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三段分离,各自主体不同
经营者责任食品与饲料经营者对安全负首要责任
第 18 条可追溯性:经营者须能识别供应方与供货的下游企业(一步向后、一步向前)
第 50 条建立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预防原则风险未完全确认时可依预防原则采取措施

官方来源:EUR-Lex 欧盟法律数据库

Regulation (EU) No 1169/2011《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

Food Information to Consumers Regulation(FIC)
FIC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11 年 10 月 25 日通过,2014 年 12 月 13 日起适用;营养成分标示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适用
项目要求
强制标示事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日期、贮存条件、责任经营者名称地址、原产国、使用说明、酒精度等
过敏原附件 II 列出 14 类强制标示的过敏原物质
可读性统一字号与呈现要求
远程销售电商场景下信息提供义务

官方来源:欧盟委员会 · 食品安全

Regulation (EU) 2019/1381《食品链风险评估的透明度与可持续性》

Transparency Regulation
2021 适用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19 年 6 月 20 日通过,2021 年 3 月 27 日起适用
  • EFSA 须在评估早期公开所依据的研究数据与利益相关方咨询内容。
  • 扩大公众与业界对评估过程的参与。
  • 强化 EFSA 治理与成员国协作。

官方来源:EFSA 欧洲食品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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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规

按风险类别分立的实施性条例

Regulation (EC) No 852/2004《食品卫生》

Hygiene of Foodstuffs
852/2004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04 年 4 月通过,其后修订;以 EUR-Lex 合并文本为准
  • 第 5 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运行基于 HACCP 七项原则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 附件 II 给出各环节的通用卫生要求。
  • 对小企业提供灵活安排,体系化管控的底线要求不变。

官方来源:EUR-Lex

Regulation (EC) No 853/2004《动物源性食品卫生》

Hygiene of Food of Animal Origin
853/2004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04 年 4 月通过,其后修订;以 EUR-Lex 合并文本为准
  • 对肉、奶、蛋、水产品等给出温度控制、屠宰分割、卫生标识与检验要求。
  • 在 852/2004 之上叠加,是肉类与乳制品的专门门槛。

官方来源:EUR-Lex

Regulation (EU) 2017/625《官方控制条例》

Official Controls Regulation(OCR)
2017/625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17 年 3 月 15 日通过,2019 年 12 月 14 日起适用
  • 统一成员国主管机关的控制方式与频次要求。
  • 成员国须制定官方控制多年度国家计划(MANCP)。
  • 建立进口货物预先通知与共同健康入境文件(CHED)制度,进境货物须在指定边境控制站接受官方控制。
  • 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与费用承担规则。

官方来源:EUR-Lex

Regulation (EU) 2023/915《食品中特定污染物最大限量》

Maximum Levels for Certain Contaminants
2023/915
发布机构欧盟委员会
现行版本2023 年 4 月发布,取代 Regulation (EC) No 1881/2006
  • 覆盖重金属(铅、镉、汞、砷等)、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 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
  • 覆盖二噁英与多氯联苯、加工过程污染物(3-MCPD、丙烯酰胺等)。

官方来源:EUR-Lex

Regulation (EC) No 396/2005《食品与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evels of Pesticides
396/2005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05 年 2 月通过;限量清单以 EU Pesticides Database 动态维护
  • 未单独设定限量时适用 0.01 mg/kg 默认限值。
  • 查询具体作物与有效成分须以数据库当日版本为准,不能只看标准文本。

官方来源:欧盟委员会 · 食品安全

Regulation (EC) No 1333/2008《食品添加剂》

Food Additives Regulation
1333/2008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08 年 12 月通过;允许使用清单由委员会条例持续维护
  • 规定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适用食品类别与最高用量。
  • 添加剂本身须符合纯度规格。
  • 食品分类与归类逻辑与中国 GB 2760 不同,不可直接套用。

官方来源:EUR-Lex

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与制品》

Food Contact Materials
1935/2004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04 年 10 月通过;塑料材料另有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具体规定
  • 材料在正常或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得向食品释放危害健康或导致食品成分不可接受变化的成分。
  • 要求可追溯材料来源。
  • 塑料另有专门的单体与添加剂授权清单。

官方来源:EUR-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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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与运行机制

需成员国转化,或以机制形式落地

Directive 2009/128/EC《农药可持续使用框架》

Sustainable Use of Pesticides Directive(SUD)
需转化
发布机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
现行版本2009 年 10 月通过,由各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后执行
  • 成员国制定国家行动计划。
  • 推广综合害虫管理(IPM),限制高风险农药使用。
  • 保护水体与敏感区域。
  • 对使用者培训与施药设备检查提出要求。

官方来源:EUR-Lex

RASFF 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

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
运行机制
法律依据Regulation (EC) No 178/2002 第 50 条
运行方式成员国主管机关通报 → EFSA 转发 → 全网通报;分预警、信息、拒绝入境等类型
  • 一批货物在任一成员国口岸被检出问题,信息同步到整个欧盟。
  • 相关产品可在全欧范围内被下架或拒绝入境。
  • RASFF 通报是后续加严检查的直接触发条件。

官方来源:欧盟委员会 · 食品安全

欧盟食品欺诈网络

EU Food Fraud Network(FFN)
运行机制
法律依据与 Regulation (EU) 2017/625 官方控制体系配套运行
运行方式成员国与委员会之间就疑似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协助与信息交换
  • 判定核心是故意欺骗换取经济利益。
  • 覆盖掺假、假冒、替换成分、伪造文件与产地误导。
  • 与无意的安全事故区别处理:产品本身安全但以次充好或文件造假,仍归入食品欺诈。

官方来源:欧盟委员会 · 食品安全

官方控制多年度国家计划

Multi-Annual National Control Plan(MANCP)
运行机制
法律依据Regulation (EU) 2017/625 要求成员国编制
运行方式成员国按年度与多年期规划控制资源、频次、重点领域并公开报告
  • 官方控制由临时检查变为计划性治理。
  • 可据以预判本国监管部门在哪些品类、哪些环节会加严。

官方来源:欧盟委员会 ·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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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技术规范

自愿性协调标准与官方方法

CEN / CENELEC 欧洲协调标准

自愿采纳
制定机构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作用食品取样、微生物与理化分析方法、设备卫生设计
  • 欧盟法规通常只规定结果要求,具体测法与取样由协调标准给出。
  • 符合协调标准可被推定为符合法规要求。

官方来源:CEN-CENELEC

欧盟参考实验室与检测方法

EU Reference Laboratories(EURL)
技术支撑
指定依据Regulation (EU) 2017/625 指定各领域的欧盟参考实验室
作用统一检测方法、组织能力验证、为成员国官方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撑
  • 检测方法是否被认可,是官方控制判定能否成立的前提。
  • 覆盖添加剂、农药残留、污染物、转基因、动物蛋白等领域。

官方来源:欧盟委员会 · 食品安全

Codex 基准与欧盟立场

国际基准
制定机构FAO/WHO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关系欧盟以整体身份参与 CAC,并把 Codex 标准作为制定与修订欧盟限量的参照
  • 欧盟限量与 Codex 不完全一致,在 Codex 之上加严是常见做法。
  • 跨境业务需同时核对 Codex 与欧盟两套数字。

官方来源:FAO/WHO 食品法典委员会

层级与中国不同。欧盟法律以「条例(直接适用)」与「指令(须转化)」为主,本页按「基础框架 → 专项法规 → 指令与机制 → 技术标准」映射。
具体限量与条款请以 EUR-Lex 公布的合并文本(consolidated text)与官方数据库当日数据为准。本页为科普与检索用途,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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