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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规速查
一部法典,各州采纳

标准由联邦制定、各州执行,法典分章节与附表两层。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欧盟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标准制定澳新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FSANZ)
上位法《澳新食品标准局法 1991》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Act 1991
执行各州与领地政府(以其食品法采纳法典)| 联邦农业、渔业与林业部管进口
标准体系《澳新食品标准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现行修订至 第 249 号修订(2026 年 4 月 30 日公报,FSC 189)
进口管制《进口食品管制法 1992》Imported Food Control Act 1992
层级结构联邦法 → 法典(标准 + 附表)→ 各州食品法采纳 → 指引
官方查询foodstandards.gov.au | 联邦立法登记册 legislation.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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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框架法律

联邦立法,各州采纳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Act 1991《澳新食品标准局法》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Act 1991
1991
定位设立 FSANZ 并规定其制定食品标准的职能
制度依 1991 年政府间协议,各州与领地在标准公报后不加改动地采纳,以确保各州实施一致
要点内容
公报程序FSANZ 的决定经澳新食品监管部长论坛审议后公报;部长可要求 FSANZ 复核其决定
与新西兰关系依 1995 年澳新条约建立联合食品标准体系,1996 年 7 月 1 日生效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法、条约与协议

各州与领地食品法

State and territory food Acts
采纳法典
机制各州/领地以自己的食品法采纳法典,负责辖区内的执法与场所监管
州/领地食品法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Food Act 2001 与 Food Regulations 2002
新南威尔士州Food Act 2003 与 Food Regulation 2015
北领地Food Act
昆士兰州Food Act 2006 与 Food Regulation 2006;Food Production (Safety) Act 2000
南澳大利亚州Food Act 2001 与 Food Regulations 2002
塔斯马尼亚州Food Act 2003 与 Food Regulations 2012
维多利亚州Food Act 1984
西澳大利亚州Food Act 2008 与 Food Regulations 2009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法、条约与协议

Imported Food Control Act 1992《进口食品管制法》

Imported Food Control Act 1992
1992
定位进口食品的检验与风险食品管制
执行由联邦主管机关按风险分类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法、条约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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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章节(标准)

按功能分章,标准编号即检索键

第 1 章 通用标准 — 标示与资讯

Chapter 1 — Labelling and information
1.2.x
范围标签的强制性与资讯要求
标准内容
1.2.1须有标签或另行提供资讯的要求
1.2.2资讯要求 — 食品识别
1.2.3资讯要求 — 警告声明、建议声明与声明(含致敏原)
1.2.4资讯要求 — 配料表
1.2.5资讯要求 — 日期标示
1.2.6资讯要求 — 使用与储存说明
1.2.7营养、健康及相关声称
1.2.8营养资讯要求
1.2.10资讯要求 — 特征性配料与成分
1.2.11资讯要求 — 原产国标示(澳大利亚适用)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标准法典

第 1 章 通用标准 — 物质与限量

Chapter 1 — Substances and limits
1.3.x / 1.4.x / 1.5.x / 1.6.x
范围添加剂、污染物、农兽药残留、新资源与基因技术食品、微生物限量
标准内容
1.3.1食品添加剂
1.3.2维生素与矿物质
1.3.3加工助剂
1.4.1污染物与天然毒素
1.4.2农兽药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
1.4.4禁限用植物与真菌
1.5.1新资源食品
1.5.2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
1.5.3食品辐照
1.6.1食品中微生物限量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标准法典

第 2 章 特定食品标准

Chapter 2 — Food-specific standards
2.x
范围按食品类别订定的组成与标识要求
标准内容
2.1.1谷物与谷物制品
2.2.1肉类与肉制品
2.2.2蛋与蛋制品
2.2.3鱼类与鱼制品
2.5.x乳、奶油、发酵乳、干酪、黄油、冰淇淋、乳粉等
2.9.1婴儿配方产品
2.9.2婴幼儿食品
2.7.1含酒精饮料与酒精食品的标示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标准法典

第 3 章 食品安全标准

Chapter 3 — Food safety standards
3.2.x
范围食品业的食品安全实践与场所设备要求
注意本章部分内容分「澳大利亚适用」与「新西兰适用」两套
标准内容
3.1.1释义与适用
3.2.2食品安全实践与一般要求
3.2.3食品场所与设备
第 4 章初级生产与加工的相关标准(如适用)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标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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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附表(Schedules)

清单与限量集中在此

Schedule 9 强制性建议声明(致敏原)

Schedule 9 — Mandatory advisory statements
Schedule 9
定位须作强制性建议声明的物质与食品清单
修订2021 年 2 月 25 日修订,推行通俗英语致敏原标示(P1044)
要点内容
常见致敏原花生、部分木本坚果(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澳洲坚果、美洲山核桃、松子、开心果、核桃)、奶、蛋、芝麻、鱼、甲壳类、软体类、大豆、羽扇豆、小麦
标示位置须以简单通俗英语,在标签的特定位置与格式作出致敏原声明
适用范围无论含量多寡,只要作为配料(或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成分)存在即须标示

官方来源:FSANZ · 食物过敏

Schedule 20 最大残留限量(仅澳大利亚)

Schedule 20 — Maximum residue limits
Schedule 20
定位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由澳大利亚农药与兽药管理局(APVMA)维护
机制APVMA 登记或变更其 MRL 标准后,如可能影响附表 20,会通知 FSANZ
要点内容
更新方式APVMA 在联邦立法登记册登记对附表 20 的修订
公众咨询APVMA 就拟议变更公开征求意见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标准法典

其他主要附表

Other key schedules
附表
定位添加剂、加工助剂、新资源食品、基因技术食品、污染物等清单
附表内容
Schedule 3同一性与纯度
Schedule 4营养、健康及相关声称(含 13 项预先核准的高等级健康声称关系)
Schedule 5营养素剖析评分方法
Schedule 15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物质
Schedule 16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物质类别
Schedule 18加工助剂
Schedule 19污染物与天然毒素的最高含量
Schedule 25准许的新资源食品
Schedule 26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
Schedule 27食品微生物限量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标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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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技术规范

修订节奏与召回

修订公报与现行版本

Gazette and amendments
修订号
机制FSANZ 以「修订号(Amendment No.)」分批公报法典修订,并在通知通告中说明生效安排
近期修订第 248 号修订(2026 年 2 月 26 日公报,FSC 188);第 249 号修订(2026 年 4 月 30 日公报,FSC 189)
修订主要内容
第 249 号(2026-04-30)P1065 法典修订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组成要求及其他杂项修订
第 246 号(2025-12-04)A1288 加工助剂;P1060 蛋的食品安全与初级生产要求
第 248 号(2026-02-26)多项加工助剂申请
  • 引用法典时须注明当期修订状态,不同修订的生效日期与过渡安排不同。

官方来源:FSANZ · 通知通告 391-26

食品召回

Food recalls
召回
机制FSANZ 与澳新联合召回系统在官网发布食品召回公告
常见原因微生物污染(如李斯特菌)、未标示致敏原等

官方来源:FSANZ · 食品召回

「标准」与「附表」要一起看。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标准(Standard)定要求、以附表(Schedule)放清单与限量,查一个项目常常要同时打开两处。
法典修订频繁,请以 FSANZ 当期公报与法典汇编(Compilation)为准。本页为科普与检索用途,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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